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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记者12月19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进行了重要修改,针对纵向垄断协议明确了“安全港”制度,设定了不予禁止的具体市场份额和营业额标准。这一新规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执法在精细化、精准化道路上迈出关键一步,是为稳定市场预期,为中小企业释放更多灵活发展的空间。
纵向垄断协议,通常指在同一产业上下游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协议,例如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这类协议在现实中广泛存在,其竞争效果复杂,既可能产生限制竞争、抬高价格的负面影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提高品牌效率、促进服务发展。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原则性规定,对市场份额低于一定标准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营者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可以不予禁止。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企业在进行商业合作时往往难以判断自身行为是否触及法律红线,市场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为解决这一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在此次新规中,根据不同类型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和危害后果,分别设置了差异化的标准和条件。新规的核心在于为经营者划定了一个清晰的“安全港”。对于限制性较强的固定或限定转售价格协议:规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低于5%,且协议所涉商品的营业额低于1亿元的,不予禁止。对于其他限制性相对较弱的纵向协议:规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低于15%的,即可不予禁止,且未设置营业额门槛。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这一设定是在审慎研究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作出的,旨在使规则更具精准度、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此次新规的出台,被普遍认为是反垄断执法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的体现。通过设置差异化的市场份额标准,新规将执法资源更集中于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垄断行为,而对市场份额较低、竞争影响有限的经营者则给予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分析人士认为,这一举措对广大中小微企业尤为有利。在“安全港”制度下,中小微企业可以更安心地与上下游合作伙伴开展业务,进行合理的渠道管理和价格策略安排,而不必过度担忧触碰反垄断的高压线。这无疑将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释放市场活力,鼓励创新和灵活经营。同时,对于行业龙头企业而言,新规也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即便拥有市场优势地位,其纵向协议行为仍将受到严格审查。这有助于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护整个产业链的公平竞争环境。(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