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彷徨的中年人开始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当人们的社会关系比较单薄时,那么给自己先预设好一定的保障是有必要的,等到政府托底,速度和效率一般是不如个人及时的。

近日一名46岁的上海独身女子蒋女士突然离世,遗产的处置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蒋女士没有配偶和子女,父母早逝,独居一人,生前只有一位远亲帮忙一起度过生命最后的日子。值得关注的是,蒋女士的案例为政府部门公开处理的首例单身去世且无继承人的遗产处置案件,对未来相关政策制定具有启示作用。

蒋女士的案例经过媒体报道后,和她境况相似的人开始担心他们未来的命运。据长期承办处理遗产继承公证案件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称,已有不少中青年前来咨询意定监护和办理遗嘱,对自己的未来进行提前规划。

“《民法典》规定的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并没有局限于老年人,对所有的人群都是适用的,但是往往来说中年人对自己安危的预防是挺少的。”李辰阳向媒体指出。

未来,相当数量的都市人在走进生命最后阶段时,会面临没有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的处境。在网上,网友也纷纷议论如何面对这种所谓的“孤独死”。有网友表示:“活着立遗嘱往往被认为不吉利。”还有网友称:“看来遗嘱不能等到七老八十再立,人说不定哪天就遇到意外了。”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玉霞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其实不只是单身一人的中年人担心自己未来的命运,她此前还接受过一位已婚已育女子的咨询,帮忙订立遗嘱。

张玉霞认为,中青年立遗嘱是可行的,因为现在立遗嘱的程序很简单,自书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她曾接触到一名30多岁的女性,担心自己突然哪天遇到不测,年幼的孩子没有妈妈,且未成年人继承的遗产还是会归属监护人,也就是孩子的父亲;她又担心丈夫会再娶,于是希望订立遗嘱,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指定给孩子继承,并由自己的母亲负责监管孩子继承后的财产使用。

在张玉霞看来,更需要考虑订立遗嘱的是那些父母已经离世的单身人士,这些人往往身边没有近亲监护人了,那么确实可以考虑先做一个意定监护,意定监护的概念和遗嘱有所区别,简单的理解有些类似“紧急联系人”,就是当自己突然倒下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时,第一个可以通知到的人,但是区别是意定监护人是可以替被监护人做决定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机构。

“当人们的社会关系比较单薄时,那么给自己先预设好一定的保障是有必要的,等到政府托底,速度和效率一般是不如个人及时的。”张玉霞对第一财经记者说道,“就好像一个人突发疾病,送院救治肯定是身边的人送医的速度最快。”

如果把意定监护人理解为“紧急联系人”,那么遗嘱就能理解为“保险受益人”,也就是等自己过世后,财产将来留给谁。

张玉霞表示,订立遗嘱虽然只需要自书,但也要有一个基本构架,除了指定遗产由谁来继承之外,有些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在蒋女士的案例中,买墓地的事情,如果在遗嘱中写清楚,包括墓地的具体要求,后续的整个流程就会方便很多。遗嘱中还可以指定遗产管理人,也就是遗产最后由谁来分配,如果没有明确指定,那么在无继承人或都放弃的情况下,遗产管理人一般就会指定为民政部门。

她进一步称,还有一些人对自己生前的医疗意愿是有要求的,那么可以通过“预嘱”的方式,简单理解就是在生命最后阶段由自己来决定自己的医疗方式。比如说可以列举一些疾病,写清楚是要放弃治疗或是拖延生命,原则是越具体越好,越便于操作。

在蒋女士的案例中,引发巨大社会争议的另一点是,蒋女士的远亲希望用死者的遗产为她买一块墓地的要求被相关部门拒绝,理由是无法衡量多少支出是在合理范围之内。

对此,张玉霞表示,其实民政部门不是拒绝,而是因为没有明确标准导致无法判定什么样的范围是合理的,海葬肯定不会超过合理范围,但是其他形式则需要确认是否合理,包括价位包括具体形式。“如果有了遗嘱的指定,或者是死者生前指定了遗产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来处理遗产的使用分配,那么这些问题就都能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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