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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中医药网)

转自:中国中医药网

本报讯(记者 刘旸)近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条例》围绕郑州市中医药服务、产业发展、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用法治方式促进郑州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市、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中医药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与中医药发展规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和保障体系。将每年农历三月初三所在的周设为岐黄文化宣传周,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营造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

在中医药服务方面,《条例》支持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建设,打造以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为引领的针灸中心、转化中心、制剂中心等医教研基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承接国家、省级优质医疗资源平台建设,鼓励发展中医优势专科。公立中医医疗机构需在硬件建设、人员配备、科研创新等方面增加投入,结合自身优势牵头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当设立中医阁,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条例》指出,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逐步融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链条各环节,将中医药数智化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功能应用升级,加快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运用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法提供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明确,建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协同机制,构建覆盖种植、研发、生产、流通的全产业链质量保障体系。相关部门应加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广中药材新品种,支持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生态化种植养殖,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

《条例》支持和鼓励申报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捐献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技术、秘方、验方。体育部门应当将传统体育项目与中医药深度融合,推动中医药在体育运动领域的运用,推广普及中医健身导引术。

《条例》明确实施中医药人才战略,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与激励机制。建立中医药人才引进、选拔制度,引进院士、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等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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