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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89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9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5年12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284名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上述激励对象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息人员的接触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5-8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和《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2025年12月2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发布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自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1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与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公司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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