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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 真假较量对簿公堂 司法助力满意消费

当今,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层出不穷的品牌,消费者的选择日益增多。但与此同时,市场上也存在假货泛滥的现象,消费者存在一定的“正品焦虑”和“避坑需求”。近日,西安雁塔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外国品牌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S公司系一家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的外国服装企业,在世界各地拥有数十家实体店铺,在潮流服装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樊某经营的服装网店中的商品链接名称、宣传图、详情页面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对外销售了带有原告商标的商品。被告销售的潮牌服装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其行为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针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原告委托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保全,并诉至雁塔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樊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法官当庭拆封、展示原告S公司公证取证封存的被控侵权商品。经比对,侵权商品在款式、图案、造型设计等方面与原告生产的正品高度相似,仅在包装、吊牌、领标存在区别。同时,根据某网购平台提供的工商登记信息,被告樊某系出售该潮牌侵权服装店铺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所获得的收益或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具体损失数额,最终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类型、知名度、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樊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S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

法官说法

商标不仅是品牌信誉的“身份证”,更是消费市场的“信任链”。本案中,原告S公司为跨国企业,被告樊某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外国企业作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还增加了消费者在购物时的甄别成本,更影响了消费者本应享有的正品保障和合法权益。雁塔法院将继续依法妥善处理商标侵权纠纷,进一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让知识产权成为消费权益保护的利器,努力营造让消费者放心、安心、顺心的消费环境。

供稿| 雁塔法院

作者| 李多萌

编辑| 李娟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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