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2月18日讯 (通讯员 李誉 记者 王国柱)喜爱花草本是人之常情,可若因一时贪恋,让这份“喜爱”伸出了不该伸的手,就踏错了步、越过了线。
“警察同志,我放在店门口的金桔树被人偷了……”12月8日下午2时许,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罗塘派出所接到市民李先生报警,称其摆在店门口的一棵金桔树“不翼而飞”。
接报后,值班民警杨晨昊等人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今年11月下旬,李先生花费398元购买了一棵金桔树,原本栽种在店门旁。因近期打算为树木施肥,他暂时将金桔树连根挖出,临时放置在店门口空地上。当天中午,李先生准备将金桔树重新栽回土中,却发现树木已不见踪影。案发6小时内,通过走访排查与视频追踪,民警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王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面对强有力的证据,王某坦言,自己白天路过李先生店门口时,见金桔树上挂满金黄的果子,特别招人喜欢,一时贪念上头,遂将金桔树“捡走”,打算种在自家院子里。经过民警严肃批评教育,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当时心存侥幸“顺手牵羊”的行为后悔不已。随后,王某主动提出赔偿并诚恳致歉,李先生亦表示谅解。最终,警方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决定。
12月9日上午9时许,李先生收到返还的金桔树,连连向民警道谢。警方提示:莫以恶小而为之,“顺手牵羊”是盗窃!切勿因一时贪念跨越法律红线,个人也应加强防范,对门口、院落的财物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