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日股份,证券代码:603787)12月19日发布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司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都电源”)涉及金额5.65亿元的合同纠纷诉讼,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鉴于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影响尚无法准确预判。
公告显示,该合同纠纷源于双方就B端客户采购车辆所用锂电池的质量问题产生的争议。新日股份作为原审原告,于2023年2月就该纠纷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当月受理(案号:【2023】苏02民初53号)。2025年1月,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后,因与南都电源均不服判决,双双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2025】苏民终395号)。
根据江苏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撤销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02民初53号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同时,双方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将由法院退还,具体情况如下:
| 上诉人 | 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 处理结果 |
|---|---|---|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 237.34万元(2373357.6元) | 由法院退还 |
|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54.22万元(542161.4元) | 由法院退还 |
新日股份表示,本次诉讼涉及的电池为以前年度B端客户采购车辆所用锂电池,对应车型均为特殊定制,因电池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集中在B端客户。根据与B端客户前期达成的共识,公司取得最终判决结果后,将按照诉讼所得金额支付给客户。
关于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强调,鉴于本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需以法院最终判决和相应的执行情况为准,目前无法准确预判。公司将持续关注案情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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