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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综合报道】12月17日晚间,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ST诺泰(维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处罚涉及上市公司诺泰生物,以及赵德中、赵德毅、金富强、童梓权、谷海涛、徐东海等6位时任高管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金额总计为76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两大违法事实,一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2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贝)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以下简称技术转让),并于12月28日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同期,诺泰生物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向诺泰生物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诺泰生物的增资款。诺泰生物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该业务导致诺泰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
2023年12月12日,诺泰生物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00万元,期限6年。2023年12月21日,诺泰生物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共募集43,400万元。截至2025年4月24日,诺泰生物赎回可转债40,440张,“诺泰转债”累计转股4,299,560张。2025年4月25日,“诺泰转债”在交易所摘牌。诺泰生物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前所述,诺泰生物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0.64%,其《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与此同时,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ST诺泰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知情权,违规情节严重。
两大监管机构对ST诺泰以及参与业绩造假的人员进行了处罚。其中ST诺泰被证监会处以4740万元的罚款;ST诺泰时任董事长、董事赵德毅以及时任副董事长、董事赵德中合计被证监会罚款18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两人也是ST诺泰的实际控制人。
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也对ST诺泰、赵德中、赵德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赵德中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年内不接受赵德中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五年内不接受ST诺泰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这意味着,ST诺泰五年内无法进行再融资申请。
事实上,监管部门早在2024年10月就已对公司立案调查,2025年7月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诺泰”。面对最终处罚,诺泰生物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将引以为戒,积极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提升内控合规。
公开信息显示,诺泰生物主要从事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药自主研发与定制研发生产。2021年5月20日,公司登陆科创板上市,曾是A股中市场红极一时的减肥药概念股。诺泰生物的造假行为不仅透支自身信誉,更可能引发市场对行业财务真实性的信任危机。
分析认为,当前,有关部门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力度,不仅企业面临高额罚金,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将承担主要责任,投资者还可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虚假陈述诉讼。诺泰生物被禁止再融资五年的处分,更是精准打击企业“带病圈钱”的核心诉求,与证监会“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导向高度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