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浙江衢州)
据12月17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无过错的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担责。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中,郭某在某餐厅外台阶处因走路低头看手机踩空摔倒,致腰椎骨折。郭某起诉餐厅及物业公司索赔6万余元,称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持续低头看手机导致摔伤,现场无天气或台阶异常等客观风险,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明明是自己低头玩手机踩空摔伤,却把责任推给餐厅和物业公司,这无疑是“反咬一口”。所幸的是,当地人民法院并没有满足这名索赔者的无理要求,而是驳回其诉讼请求,明确其自担全责。这一判决,不仅是对这名“低头族”无理要求的一种驳回,更是对其他“低头族”的一种警醒。可以说,“低头族”摔伤自担全责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眼下,随着手机的全面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成了“低头族”。有人因玩手机掉入水沟,有人因玩手机踩空而摔得头破血流,有人因开车玩手机而酿成交通悲剧等。可见,“低头族”的不良习惯隐患多、危险大。
希望通过“低头族”摔伤自担全责这一判例,能警示更多的“低头族”把头抬起来,养成走路、过马路、骑车、开车时不玩手机的良好习惯,以规避各种安全隐患和风险。切莫等到出了安全事故,不是责怪他人,就是无理索赔。如此,可就大出洋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