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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员工举报上司职场霸凌反被起诉侵犯名誉权

  员工向公司领导、同事发送邮件举报上司职场霸凌后,反被上司起诉侵犯名誉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小红与被告小丽曾系某公司员工,被告系原告的直属下级。2024年7月31日,被告辞职并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高管及员工发送举报原告职场霸凌的文档,内容涉及原告职场孤立、不公平对待及工作作风问题,后该邮件在公司及同行业人员之间传播。当年8月12日,根据公司的调查,举报邮件属实,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

  原告认为举报内容虚假,损害其在公司的声誉及同行间评价,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青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原告的直接下属,对上级存在职场霸凌的行为有权向公司举报。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仅将举报信发送给公司高层领导、同部门同事及其他部门领导,接受者共18人,并未在公司外部公开传播,其举报行为不足以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被降低的后果。被告并未捏造事实,原告所诉的侵权行为不存在,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被告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醒,成立名誉权侵权行为,首先要求行为存在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侮辱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损他人人格、毁损名誉;诽谤则是捏造虚假事实丑化他人人格、损害名誉。公民个人的名誉权需要保护,健康的职场环境更要维护。

  职场霸凌通常伴随着贬低、侮辱乃至暴力,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本身就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需要全社会共同抵制。向公司领导同事如实揭露、举报职场霸凌是劳动者的正当维权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行为。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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