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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收到法院重整裁定及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潞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65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收到法院重整裁定及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控股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化工”)于2025年1月8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通知书》,平原化工被债权人平原县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财金”)申请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01)。

2025年1月15日,平原化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鲁1426破申1号),裁定受理平原财金对平原化工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的公告》(临2025-002)。

2025年1月16日,平原化工收到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鲁1426破申1号),指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及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共同担任平原化工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平原化工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临2025-004)。

2025年3月18日,平原化工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平原县人民法院前曹法庭召开,债权人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和《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2025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平原化工管理人出具的《平原化工破产情况沟通函》。具体内容详见《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临2025-062)。

202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平原化工转发的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鲁1426破1号之一),裁定自2025年12月16日起对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同时公司获悉,为维护企业资产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债权清偿比例,平原化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开招募投资人,并于2025年12月1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重整概述

申请人:平原县聚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经济开发区北园路中段路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426690644275F

法定代表人:张松,董事长

被申请人: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平原县城立交东路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6167414117R

法定代表人:武金万,董事长

2025年12月16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向平原化工下达《民事裁定书》((2025)鲁1426破1号之一)。

平原县人民法院认为: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重整。申请人平原县聚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额占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2.25%,符合法律规定,系适格主体。被申请人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资产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备一定的投资和开发价值,具备重整可行性。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自 2025年12月16日起对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概述

(一)平原化工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15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平原县城立交东路15号,法定代表人武金万,注册资本56,029.65万元。经营范围:液体无水氨、工业用甲醇、硫磺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限期2019年3月6日至2022年3月5日);合成氨、尿素、农用碳酸氢铵、多肽素、硫酸铵、缓控释肥氨水、三聚氰胺、塑料制品、化肥、发电、蒸汽、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服装棉麻、化纤生产、销售、仓储;安全阀效验(FD1);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闭退出情况

平原化工已经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以及土壤修复方案编制和备案,完成职工安置等工作,2025年11月25日完成企业搬迁改造(关闭退出)验收。

3.资产情况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及补充评估意见,平原化工资产评估总价值为83,522.6万元。

4.负债情况

依据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确定的无异议债权,无异议债权人328位,债权总额为15.19亿元。另外,依据管理人聘请专业机构出具的平原化工地块土壤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土壤修复报告,修复污染土壤需要花费6.1738亿元。该土壤修复费为共益债务,目前尚未落实资金。

(二)招募条件

1.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没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诉讼纠纷。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平原化工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基于本项目需要承担巨额土壤修复费用的实际情况,本招募公告欢迎国资背景公司参与重整,国资背景公司参与重整投资的,需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支持参与重整投资的材料;同时,本招募公告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整投资,民间资本参与本重整项目的,需要出具银行授信额度余额不低于2亿元的证明,或者与之类似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须知

1.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资产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重整投资资金的来源及计划、此前的业务经验和优势(如有)及参与重整投资的成功经验(如有);

(3)意向投资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4)意向投资人同意对知悉的平原化工的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5)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等资信证明及授信、银行存款等履约能力证明;

(6)意向投资人应提交股东会或有权机构作出同意参与本次重整的决议原件;

(7)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

上述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2.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所需材料且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可向管理人了解审计、评估情况、债权确认情况、实地考察或对平原化工进行尽职调查,并于管理人指定的日期之前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重整投资人的介绍;

(2)重整资产的对价;

(3)对重整资产的继承安排;

(4)重整的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和支付保证;

(5)初步的经营计划;

(6)其他与重整相关的事项。

3.报名时间及材料提交方式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以管理人收到纸质书面材料为准,逾期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2)材料提交方式

报名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的纸质版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邮箱:13969771332@163.com)。

管理人联系人:刘律师13969771332,律师18366137113。

邮寄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办公楼六楼610房间610办公室(平原化工管理人办公室)。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邮单上注明“阳煤平原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

4.报名保证金

(1)在递交报名材料的同时,意向投资人须在向管理人账户交纳人民币3,00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按期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保证金交纳至以下管理人账户:

户名: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577410104003220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县支行

(2)报名保证金在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后转为重整资金,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将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3)意向投资人若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后不签订投资协议视为退出;不按投资协议支付重整资金;或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义务,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平原化工破产的,报名保证金不再退还,纳入平原化工财产,并取消其参与平原化工投资资格。

(4)如中选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提交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等,将取消其中选投资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确定投资人

(1)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招募情况,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据重整方案与意向投资人开展竞争性谈判,以重整投资对价和投资人综合实力两项标准为依据,确定最终的投资人;

(2)管理人确定投资人后,中选投资人须在7日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正式成为重整投资人;

(3)《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对平原化工进行尽职调查。若意向投资人对平原化工尽职调查的,应向管理人提交申请并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平原化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应在开展尽职调查前与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函,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将尽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并对调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非要约文件;

2.同等条件下,平原化工的两大股东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享有投资优先权;

3.本公告由平原化工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平原化工管理人。如有影响本次招募的重大事项发生或依法院要求,管理人可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公告,管理人无须对意向投资人的工作做任何补偿。

管理人及平原化工诚挚欢迎有实力的单位及投资机构参与投资。

《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的全文详见2025年12月16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三、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裁定平原化工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是否成功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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