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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锡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2号)。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锡华科技”,扩位简称为“锡华科技”,股票代码为“60324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及西南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10元/股,发行数量为10,0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0,000.0000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21.7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0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849.504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8.5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50.4951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5,050.4951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63%;网上发行数量为2,10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37%。

根据《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启动回拨前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423.41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2,860.2000万股)股票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190.2951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30.63%,其中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19,706,918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2,196,033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960.2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69.37%。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181828%。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12月16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泰海通君享锡华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泰海通锡华科技资管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电投绿投”)、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高质量基金”)、无锡国旭交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旭基金”);

(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截至2025年12月9日(T-3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主承销商已在2025年12月18日(T+4日)之前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49,299,307股;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497,923,000.70元;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302,693股;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3,057,199.30元。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21,898,135股;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221,171,163.50元;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4,816股;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48,641.60元。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情况如下: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21,898,135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2,195,551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4,816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其中482股的限售期为6个月,约占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的10.01%。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2,196,033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3%,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3.07%。

三、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07,509股,包销金额为3,105,840.90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43%,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0.31%。

2025年12月18日(T+4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资金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8,423.4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保荐承销费用:保荐费用300.00万元,承销费用5,550.00万元;保荐承销费分阶段收取,参考市场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及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节点支付;

2、审计及验资费用:1,339.62万元;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以及投入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分节点支付;

3、律师费用:641.51万元;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以及投入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分节点支付;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4.34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97.96万元(含印花税)。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032666

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88091904

发行人: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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