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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医疗修订公司章程备战H股发行 注册资本、董事会构成等多维度调整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医疗”)近日发布《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修订对照表,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以适应H股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要求。此次修订涉及股份分类、注册资本、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多个关键领域,为公司国际化资本运作奠定制度基础。

核心修订聚焦H股发行与两地上市合规

本次章程修订的核心目标是为H股发行上市提供制度保障,新增多项针对H股的专项条款,并对现有规则进行补充完善,以同时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地)和香港联交所(H股拟上市地)的监管要求。

股份分类与存管机制明确化

修订后章程首次明确股份分类为A股和H股。其中,A股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H股股份则可根据香港市场惯例,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受托代管公司存管,或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持有。
原章程规定“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64,975,900股(均为A股)”,修订后将变更为“A股264,975,900股+H股【】股”,总股本随H股发行规模确定,注册资本亦相应调整。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扩容与会议频率提升

为适应两地上市后的治理需求,章程对董事会构成及运作机制进行调整:
- 董事会人数:由原来的5名董事增至6名;
- 会议频率:每年召开会议次数从“至少两次”提高至“至少四次”,会议通知时间从“10日以前”延长至“14日以前”,以保障董事有充足时间审议复杂事项;
- 独立董事职责:明确独立董事需同时遵守A股和H股上市地监管规则,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中占比过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股东权利与信息披露双轨制

针对H股股东,章程新增多项权利保障条款:
- 股东名册:H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于香港,供股东查阅;H股股东股票遗失可按香港法律申请补发;
- 投票权:H股股东与A股股东享有同等表决权,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可授权代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权利;
- 信息披露:公司需同时在A股上市地(巨潮资讯网等)和H股上市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等)披露公告,确保两地投资者信息对称。

利润分配机制适配H股股东

为保障H股股东分红权益,修订后章程明确“公司须在香港为H股股东委任一名或以上收款代理人”,负责代收及保管股利,解决跨境支付效率问题。同时规定,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若因两地监管规则冲突无法按期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修订要点对比(部分关键条款)

修订事项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人数 5名 6名
董事会会议频率 每年至少2次,会议通知10日前 每年至少4次,会议通知14日前
股份总数 264,975,900股(均为A股) A股264,975,900股+H股【】股
信息披露媒体 仅A股上市地媒体 A股+H股上市地媒体分别披露
利润分配收款方式 未明确H股安排 为H股股东委任香港收款代理人

修订意义:为H股发行铺路,完善国际化治理框架

此次章程修订标志着福瑞医疗H股发行上市进程进入实质性阶段。通过补充H股相关条款、优化治理结构、明确两地监管合规要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治理透明度和规范性,为引入国际投资者、拓展海外融资渠道奠定基础。市场分析认为,H股发行后,公司有望借助香港资本市场平台加速国际化战略,增强在肝病诊疗领域的全球竞争力。

根据章程,修订后的条款将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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