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德海事)
01
新兴通信设备
绝非“法外之地”!
低轨卫星通信是指利用距地球表面200-2000公里低地球轨道上运行的卫星星座作为中继节点,实现地面、海上、空中等各类终端之间、终端与地面网络之间进行无线电传输的一种通信方式。低轨卫星通信因覆盖广、带宽高、资费低、易安装等优势,逐渐成为国际航行船舶网络通信首选设备。
图1.卫星通信基本原理信息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领域。近年来,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海域内违规使用低轨卫星通信设备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因数据追踪难、通信行为认定难等问题,这种行为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处置。近日,宁波海事局成功查处一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违规使用低轨卫星通信设备的案件,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图2.国际航行船舶靠泊码头
图3.船舶罗经甲板发现可疑天线
02
普法解读:
这两条“红线”绝对碰不得!
红线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通信需要使用岸基无线电台(站)转接的,应当通过依法设置的境内海岸无线电台(站)或者卫星关口站进行转接。
红线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外国船舶(含海上平台)、航空器、铁路机车、车辆等设置的无线电台在我国境内使用,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为保证数据安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使用此类通信方式,必须通过依法设置在我国境内的卫星关口站进行转接。若非法使用位于境外的卫星关口站进行数据交换,所有数据信息将直传境外,对我国通信信息安全造成威胁。
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使用无线电频率进行通信,需经相关部门核准与许可,擅自使用不仅是对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侵犯,还可能对附近相近频率的无线电设备造成干扰。
03
监管亮剑:
登轮检查揪出“隐形风险”
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靠泊的一条国际航行船舶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轮最上层甲板装设了一台微型矩阵天线,与常见的遇险通信设备天线差异较大,执法人员敏锐察觉到这可能是一种具有低轨卫星通信功能的设备。
图4.低轨卫星通信设备矩阵天线近景04
联合溯源:
多方联动锁定违法事实
在对该设备的技术参数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后,相关证据经专家核实,确认该设备是由国外公司生产并提供服务的低轨卫星通信设备。该船在进入我国领海范围后,存在持续使用该设备,所有通信数据均未通过我国境内卫星关口站进行转接的违法行为。
图5.海事部门组织无线电专家开展国外卫星通信技术在船应用研讨会图6.执法人员检查低轨卫星通信设备接入船舶局域网情况图7.低轨卫星通信设备后台数据传输情况图8:船舶轨迹线05
下一步:
持续筑牢新兴领域监管防线
图9.执法人员对其他国际航行船舶开展现场检查排摸
无线电通信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线电频谱也是重要的国家资源,宁波海事局将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本次案件的查处为契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坚决守护水上通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