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阳电路”)12月17日公告,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总金额34.28万元。相关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续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回购注销缘由: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条件
根据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源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变动。公告显示,2名激励对象因在本期离职,已不再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的相关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价格8.57元/股,金额34.28万元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数据如下: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回购注销数量 | 40,000股 |
| 回购价格 | 8.57元/股 |
| 涉及总金额 | 342,800元 |
| 资金来源 | 公司自有资金 |
| 涉及激励对象 | 2名(已离职) |
公告指出,回购价格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确定,即8.57元/股。该价格与2025年9月17日首次授予时的价格一致,对应总回购金额为34.28万元,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激励计划背景:曾向96人授予420万股
回溯明阳电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历程,该计划于2025年8月启动,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内部公示后,于2025年9月17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议案,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万股。
2025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显示,上述42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0月23日上市,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57,928,686股增加至362,128,686股。本次回购注销4万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后续安排:尚需股东会审议及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12月1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告同时提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后续手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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