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全力维护全区“房安全、人安居”的社会治安环境,顺义警方持续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出租房主不履行治安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
近日,南法信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旭辉26街区北区某出租房屋出租人秦某某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房屋出租人秦某某予以罚款处罚。
案例二
近日,光明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双兴东区某出租房屋出租人孔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下发责令整改告知书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致使该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孔某某罚款处罚。
案例三
近日,南彩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后俸伯村某出租房屋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经查,房屋出租期间,房屋出租人张某某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致使房屋成为违法犯罪活动场所,使房屋存在严重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
请房屋出租人切实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共同营造良好的辖区治安环境。
来源:顺义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