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九江市美琪齿科有限公司生产许可场地已经被其他公司使用,未见九江市美琪齿科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且无法与企业法人取得联系,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提交变更生产地址的申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九江市美琪齿科有限公司暂停生产医疗器械产品。暂停生产期间,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