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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奇葩村规民约,不能止于“已经撤下”

近日,云南临沧一村庄贴出的告示,被网友吐槽“太奇葩”。告示内容称:“外省结婚交1500元,未婚住在一起每年500元……”12月16日,村庄所属的孟定镇政府工作人员向媒体承认确有这份告示,目前已经撤下。

图片显示,涉事告示除了涉及外省结婚、未婚同居要罚款,还有“从结婚到生小孩,不足月罚款3000元、夫妻吵架干部来处理罚500元/人、外寨喝酒吵闹3000-5000元、未婚先孕罚款3000元、未婚住在一起500元/年、在村里(群里)招摇(造谣)无证无据罚款500-1000元”等内容。

如此荒诞的“村规民约”,不仅伤害了村民情感,侵犯村民权益,更涉嫌违法。比如,外省结婚要罚款明显带有地域歧视;对未婚先孕者罚款也于法无据;更重要的是,“村里”压根没有罚款的权力。这种处处罚款的规定,易引发部分村民的抵触与不满,也无疑是在制造不必要的基层矛盾。

那么问题来了,如此荒唐的“村规”是如何出炉的?又是如何堂而皇之公示的?据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说,这告示是该村小组(村民)自行决定的。

什么叫“村小组(村民)”?具体涉及哪些人?镇政府有关人员模糊责任人,是否意在推卸镇政府对出现这样的奇葩告示所应负的责任呢?

任何村规民约都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前提,基层自治绝非无拘无束。对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此奇葩告示中的罚款之规约,显然是“微权”的滥用,它混淆了自治与行政权力的边界。无论是村委会还是村组,都无收费罚款等行政权力,也不可侵犯村民婚恋自由和财产权。

可是,村里为什么会在“没向镇政府报备审批”的情况下,就推出这种不合法的所谓“村规民约”?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镇政府需指导村委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支持村委会履行法定职责。若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违反法律、法规,镇政府有权责令其改正。孟定镇政府撤下违规告示只是初步举措,不能只是一撤了之。

违规奇葩告示未经报备、很可能也未征求广大村民意见便张贴,暴露了程序缺失的问题。这提醒基层治理要把民主程序落到实处,唯有通过规范流程,才能让村规民约真正体现村民意愿、合法合规。

这件发生在基层治理中“为了管理就可突破法律”的典型案例,让村规民约变了味、跑了调,成为不合法甚至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违规告示,教训不小。它反映出乡村基层权力监管的缺位,为乡村基层治理提供了深刻警示。

一方面,村级组织需强化法治意识,乡镇政府也要积极在农村开展普法教育,让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前,主动对接法律规定、接受上级政府指导,杜绝凭主观意愿设限罚款。另一方面,乡镇政府要落实审查责任,做到村规民约凡立必备、凡备必审。

奇葩村规民约撤下了,也为基层治理敲响了警钟,提供了反思样本。希望这件事能够倒逼基层治理向法治化、规范化转变。

澎湃特约评论员 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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