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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股权纠纷一审判决:为浙商资管365万股解除限售,需支付资金占用损失350万元

12月16日,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T银江(维权),300020.SZ)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就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管”)与公司(被告)股权纠纷做出一审判决,涉案金额约351.82万元。

判决内容包括,被告ST银江需在判决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为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365万股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手续,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350万元。

从过往公告来看,此次纠纷源于2014年ST银江的重大资产重组。当时ST银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李欣等人持有的北京亚太安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李欣作为亚太安讯的控股股东,与ST银江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亚太安讯201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6613万元,否则李欣应以股份或现金的方式补偿,此外李欣承诺限售期内股份不得质押。然而,亚太安讯2015年实际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12.37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

根据深交所于2018年8月发布的关于对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欣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李欣应在银江股份2016年5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偿股份回购注销议案后的两个月内办理完毕补偿股份注销事宜,如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李欣应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或购买相应数额股份由银江股份回购。但李欣未经银江股份同意将限售期内的股份全部用于质押且被司法冻结,也未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2018年9月,经浙江省杭州中院裁定,李欣所持ST银江2781.38万股股份被司法划转至浙商资管名下。此后,原告浙商资管分别于2020年9月7日、2023年7月10日向ST银江邮寄《通知》,明确要求为浙商资管持有的案涉股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2024年4月,浙商资管正式提起诉讼,诉求包括为全部2781.38万股股票解禁、赔偿损失2.2亿元(含资金占用损失及差价损失),并要求ST银江时任董事长王腾、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孟立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要求被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20.SZ)共计3645677股股票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同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350万元,并驳回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次案件受理费约114.4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14.9万元,由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3.08万元,由被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243元。ST银江表示,预期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约351.82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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