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沈阳市浑南区营盘街附近的刘先生向辽沈晚报反映,沿海赛洛城小区附近一处闲置空地变成了停车场,立着“内部停车”的牌子,其实是对外包年、包月收费,“但没看到停车场有收费公示牌,对其合规性和资金安全心里没底”。
记者先后两次实地走访了解到,该停车场位于沿海赛洛城小区东南角,东侧紧邻天坛南街,南面是加油站,这块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空地闲置多年。
“内部停车,外车莫入”,大门口蓝底白字的牌子非常显眼,让人真的以为这是某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往里走三四米的位置立了双向道闸杆,供车辆出入。北面的停车位距离居民楼的距离大约有二三十米远。
停车场彩钢房内值守人员称,这个停车场也对外停车,最好是包年交钱,按次交费停车的就别进来了,“最低也得是包月,你要是包年停车,给你一个电话,你联系吧。”
12月9日,记者联系了停车场的管理人员,询问“内部停车场”是否对外,管理人员回答很干脆,“加我微信,交钱就能停。包年停车的费用是2400元,半年是1500元,一个月是300元。”
对于是否有停车合同的问题,管理人员称交费了把车牌号录进系统就能停车,“如果需要合同,等我把合同签好了带到停车场彩钢房,你到那里取。”
记者在彩钢房里看到桌上有停车服务合同,盖的章是“沈阳浩森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怎么是物业公司管理这个停车场进行收费啊?”刘先生称,“停车场没有公示牌,哪个部门批准他们收费的呢,收费标准是啥?我们不敢交钱包年停车啊,万一哪天收费的跑了,上哪找人要钱去啊?”
12月10日,停车场经营者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法和管理员有很大差距,“因为停车场是用于内部停车,只面向本小区居民,所以不需要备案,包年收费不违规”。
记者了解到,沈阳浩森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在浑南区备案从事物业管理。记者查询发现,《沈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设置的内部专用停车设施(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共服务机构等场所),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服务的,应按规定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沿海赛洛城小区外这个“内部停车场”大约有250辆车在此停放,实际上是向社会开放,包月包年收费就是提供有偿服务了,这样的话,是不是应按规定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本报将持续关注。
本报记者 金国建 吉向前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