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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12条措施力挺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

  本报讯(洪观新闻记者 蔡欢)记者获悉,日前,我市印发《关于促进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2026年1月12日起施行。《若干措施》从创新运行机制、培育新质生产力、强化人才引育、提升服务保障四个维度,推出12项具体举措,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和产业支撑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在创新市场化运行机制方面,我市赋予新型研发机构“拨投结合”权限,明确其可使用横向结余资金和不超过20%的年度财政资助资金,用于开展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方向的院内科技成果转化(拨投结合)项目,单个项目的财政支持资金投入比例不高于30%,且不超过200万元。同时,赋予新型研发机构研发团队拥有技术路线决定权、用人及经费使用自主权。对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含拨投结合项目)合理容忍项目运行风险。投资决策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人员勤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项目成效未达预期的予以免责。

  在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领域,我市打出“组合拳”。平台建设上,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我市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在昌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予以单独筹建名额;成果转化上,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对接融入全市“1+7+N”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中心,参与南昌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工作;企业培育上,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每孵化成功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予以5万元的资金支持。此外,我市整合全市现有科技类基金资源,成立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产业化。

  在加强人才引育工作上,我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在昌高校共同探索“高校招、院所用、政府助”的引才模式,开展教学、科研、平台、成果转化等深度合作。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对新型研发机构从市外引进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全职人才可享受南昌人才政策。同时,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相应系列或专业职称自主评审,设立技术经纪职称评审专业,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在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上,《若干措施》明确绩效评价分级标准,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按百分制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优(90分及以上)、良(80—90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评价结果将与补助经费挂钩,优、良等级给予支持,中等按比例压减补助经费,差等不再安排补助经费。此外,我市将因地制宜为新型研发机构配备服务专员,在属地县区设立人才服务站,在人才认定、创新创业、人才安居、健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为新型研发机构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实现政策优惠“一键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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