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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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凯湖景色(资料片)。本报记者 吴玉玺摄本报讯(记者吴玉玺)近日,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公布。全省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面积为2763平方公里,无地下水禁止开采区。
此次划定工作统筹考虑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地下水利用情况以及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
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这一成果的发布,将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持续涵养该地区地下水源,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水资源、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我省将以划定成果为基础,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强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地下水监测管控,为龙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