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5-07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中电建科技创新产业园A座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等材料已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姚焕、独立董事孙子宇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丁焰章、独立董事张国厚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焰章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推举王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一致。王小军先生简历请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同意王小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小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王小军先生简历请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蹇尚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蹇尚友先生简历请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丁焰章、姚焕、王成海回避了表决。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丁焰章、姚焕、王成海回避了表决。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捐款支援香港大埔火灾事故救助重建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捐赠1,000万港元支援香港大埔火灾事故救助重建,用于受灾民众紧急救助、医疗援助、灾后重建等工作。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内蒙古鄂尔多斯榆树湾煤炭转运站及铁路专用线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内蒙古鄂尔多斯榆树湾煤炭转运站及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24亿元,项目资本金约人民币3.07亿元。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巴拉水电站项目投资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子公司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巴拉水电站项目的总投资额由人民币76.7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83.99亿元。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将另行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一:王小军先生简历
附件二:蹇尚友先生简历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王小军先生简历
王小军,男,1971年8月出生,历任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外事业发展部副主任、采购与现场管理业务部经理、设备成套项目部副主任,海外事业管理部副主任,土耳其Bure、Feke1、Feke2设备成套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总经理、党工委副书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总经理、党工委副书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部总经理、党工委副书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附件二:蹇尚友先生简历
蹇尚友,男,1972年9月出生,历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怒江水库施工局局长,汝城淇南施工局局长,砂石分局金安桥砂石项目部工地经理,砂石分局副局长,黄登大华桥砂石项目部项目经理,市场营销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市场营销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市场营销管理部主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区域总部党工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电建集团华中投资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区域总部党工委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中国电建集团华中投资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持全面工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区域总部党工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电建集团华中投资有限公司临时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区域总部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电建集团华中投资有限公司临时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区域总部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电建集团华中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党支部书记。
证券代码:601669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2025-074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电建科技创新产业园A座8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1日
至2025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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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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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了出示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外,另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12月30日)。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9:00-11:30及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巷路1号院1号楼中电建科技创新产业园A座12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巷路1号院1号楼中电建科技创新产业园A座12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7
联系电话:010-88985570
传真:010-88985571
(二)本次股东会预计不会超过1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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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5-07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和产品互供、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往来。同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建财务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保理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租赁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基金公司”)、中电建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经纪公司”)与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提供存款、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顾问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往来。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姚焕、独立董事孙子宇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丁焰章、独立董事张国厚代为出席并表决。审议该议案时,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认为:“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电建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同意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有权机关批准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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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1)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2025年1-9月,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为87.17亿元人民币,截至2025年9月30日存款余额为91.11亿元人民币,未超过关联交易约定金额计划22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2025年1-9月,电建集团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发生额为61.15亿元人民币,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贷款余额为57.78亿元人民币;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未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截至2025年9月30日,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为534.28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2,5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截至2025年9月30日,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4.63亿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0亿元人民币。
(2)电建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业务项下的保理业务最高余额为185,115.86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余额32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实际发生金额1,512.29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10,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电建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电建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实际发生金额为58.85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
(3)电建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直接租赁:电建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电建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2)售后回租:电建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述业务项下的融资租赁服务业务最高余额为34,822.7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4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实际发生金额为964.56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
(4)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2025年,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项目投融资、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收取顾问咨询费用。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业务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费为2,736.73万元人民币,未超过计划最高额3,030万元人民币。
(5)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涉及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保险建议、保险方案拟定、协助索赔、风险管理咨询等保险经纪服务,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无需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6)2025年1-9月,电建集团未通过外部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该项业务下的关联交易未实际发生。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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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1)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存款服务: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电建保理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及经相应主管机关许可/核准的其他业务。保理业务的最高余额为320,000万元人民币、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2)第三方基于对电建集团的应收账款向电建保理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并转让该应收账款,电建保理公司向电建集团收取全部或部分利息及服务费,保理融资到期后,电建集团向电建保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的应收账款项下款项。该业务项下的保理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电建租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直接租赁:电建租赁公司根据电建集团的需要和委托,按照电建集团提供的租赁设备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以租给电建集团为目的,为电建集团融资购买租赁设备,并出租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则向电建租赁公司承租该等设备,同意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设备。
售后回租:电建租赁公司同意出资受让电建集团拥有合法产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租赁设备,并将该等设备出租给电建集团使用。电建集团同意承租该等设备并根据具体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电建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并待租赁期满后以名义价格回购该等租赁设备。
融资租赁服务业务的最高余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租赁利息及服务费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4)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电建基金公司为电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项目投融资、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收取顾问咨询费用。该业务项下的财务顾问服务费不超过2,840万元人民币。
(5)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的计划安排
1)协助进行风险调查、识别与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2)对现行保险合同进行审核,出具保单分析报告。3)根据具体风险情况和现实需求,制订保险建议书/保险方案。4)协助对保险方案进行询价/招标采购,并配合完成保险合同的谈判和订立。5)提供保险期内保险日常咨询及防灾防损咨询服务,并可应要求组织保险/风险管理讲座或培训。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的事件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准备索赔文件、定期跟进保险公司赔付进程、与保险公司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7)其他相关服务。
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经纪佣金,电建集团无需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6)电建集团通过外部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103号),电建集团于2011年9月2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目前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78306183,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玲珑巷路1号院1号楼9层,法定代表人为丁焰章,注册资本为3,186,339.01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建集团的主营业务:勘测设计咨询,国内电力工程承包,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国内基础设施工程,电力、水利、水务及其他资源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装备制造与租赁,国际经营和投资等。
电建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5,548.18亿元人民币、3,396.09亿元人民币,2024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7,250.55亿元人民币、137.49亿元人民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138,371,9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电建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电建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5年12月15日,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年12月15日,电建财务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之需要,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需租赁电建集团部分房屋用作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为日常办公之需要,电建集团需租赁公司部分房屋用作办公用房。
2、双方依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租赁房屋的租金。其中,对于公司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551.71万元;对于电建集团承租使用的租赁房屋,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78.59万元。
3、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将标的企业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
2、托管费金额:17,403.40万元人民币(含税)。
3、托管期限: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4、协议生效:协议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委托方就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3)受托方就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
(三)《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交易内容: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咨询、物业等综合服务和采购、租赁产品。
2、交易原则:
(1)双方同意,在第三方提供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另一方采购服务、产品。在第三方采购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对方提供服务、产品。
(2)双方同意,在一方与另一方进行的任何提供服务、产品的交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服务、产品更差的条款向另一方提供该等服务、产品,亦不得以较另一方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产品更佳的条款从另一方采购任何服务、产品。
(3)双方同意,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如果第三方能按照优于本协议下一方的价格条件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则另一方有权从该第三方采购服务、产品。
(4)就协议项下的所有提供服务、提供产品的交易而言,各服务提供方、产品提供方和服务接收方、产品接受方可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另行订立具体服务提供合同、具体产品采购合同,该等具体服务合同、具体产品采购合同不应违反协议的约定。
3、定价原则: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4、交易金额上限:公司接受电建集团提供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咨询、物业等综合服务和采购、租赁产品的交易金额上限为3,455,049.6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咨询、物业等综合服务和采购、租赁产品的交易金额上限为672,646.00万元人民币。
5、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电建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商业保理、融资租赁、顾问咨询、保险经纪等金融服务。
2、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向电建集团提供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相关金融服务应收取的综合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低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电建集团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或电建保理公司、电建租赁公司、电建基金公司向与电建集团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费率。
3、保险经纪公司直接自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电建集团无需就前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4、电建集团通过外部合资格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应收取的综合利率/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不高于同期独立第三方给予公司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或电建集团向与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
5、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五)《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电建财务公司直接向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
2、定价原则
(1)电建集团在电建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2)电建集团向电建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3)电建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电建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3、在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于电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电建集团自电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电建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电建集团通过电建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4、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扩大相关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