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铝业”)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尤小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166.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17%。
减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尤小华持有华峰铝业无限售流通股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尤小华为华峰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为兄弟关系,持有华峰集团4.8861%股份,并担任华峰集团董事。
作为华峰集团一致行动人的成员,尤小华与华峰集团、上海华峰天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目前,该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72060.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16%,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550600600 | 55.14% | 公司控股股东,受公司实控人尤小平控制 |
| 上海华峰天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0000 | 12.02%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华峰天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峰集团100%控股公司) |
| 尤小华 | 25000000 | 2.50% | 与公司实控人尤小平为兄弟关系,持有华峰集团4.8861%股份,担任华峰集团董事 |
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根据公告,尤小华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减持数量与比例
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166.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17%。
减持方式与数量分配
- 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对应本次计划中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998.53万股;
- 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对应本次计划中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1997.06万股。
减持期间
本次减持期间为2026年1月9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与原因
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原因为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相关承诺与合规性
公告强调,尤小华作为华峰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严格遵守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在公司IPO时的承诺。根据承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公告减持意向三个交易日后可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告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未完成减持,继续减持时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经核查,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亦未违反股东在IPO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风险提示
公司表示,尤小华将根据资金需求、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股价变动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华峰铝业董事会称,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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