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深化大数据发展应用,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加快建设数智贵州。
在算力基础方面,《条例》提出,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统筹推进算力网络建设,推动高速直连网建设。鼓励和支持通信运营企业部署应用先进网络技术,完善超高速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优化互联网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提升网络性能和服务能力,降低网络通信资费。鼓励和支持算力运营企业开展算力服务模式创新,拓展业务场景,满足多元市场需求,提升算力服务普惠易用水平。
在数据资源方面,《条例》提出,鼓励和引导企业强化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开展数据采集治理、合规登记、开发利用、流通交易,推动数据资产化、资本化。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建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大中小企业数据共享共用。
在应用赋能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建立数据主管部门统筹、行业主管部门主推的数字化转型推进机制,创新多元投入机制,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环节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推进产业链数字化协同改造。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提出,引导和支持以行业大模型为重点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引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和应用服务商,培育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产品,推进人工智能在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治理能力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和应用服务商在贵州落地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与应用,创新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 (子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