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公司千万元订单的签约在即,南京江宁的毛先生寄往西安的关键文件却因快递环节出岔,为挽回局面,他自费购买机票亲赴送达牵出一场关于责任认定的纠纷,快递“预计送达时间”能否作为履约承诺?该案经过一审、二审,近日标准答案确定。
2023年8月17日,毛先生接到公司紧急任务,必须将一份至关重要的文件火速送往西安,这份文件关乎着第二天下午即将签订的一笔金额高达千万元的订单。毛先生不敢懈怠,迅速在快递平台下单,期待能以最快的速度送达。虽然平台页面显示着“预计送达时间8月18日21:00”,但毛先生凭借以往寄快递经验,心想应该能在18日早上到达。
然而事与愿违,负责揽件的快递小哥当晚竟没有将这份重要文件送往分拣中心。这意味着,文件只能等到第二天凌晨才能运输。毛先生得知消息后,迅速取消了快递服务,心急如焚地赶到快递点,从小哥手中取回文件并赶往机场,乘坐最早的一班飞机,亲自将文件送往西安。订单最终有惊无险地成功签订,可毛先生认为快递公司运输文件时出了问题,才导致自己多花4000元的机票费,于是向江宁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这笔费用。
快递公司接到法院传票后,觉得己方冤。他们承认,快递小哥确实存在失误,没及时将文件送往分拣中心,但这只是整个运输流程中的一个小环节,就算这批快件晚一批次送往分拣中心,按照他们的运输能力和路线规划,快递也完全能够在预计时间内送达。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预计送达时间”只是基于大数据和运输经验预估出来的,并不是绝对准确。快递运输过程中,会受到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比如恶劣天气、道路拥堵等等。所以,8月18日21:00前后的一定时间内,都属于合理送达时间范围,不能仅因实际送达时间与预计时间存在一定偏差,就认定快递公司违约。其次,毛先生在得知快递小哥失误后,自行取回快递,这一行为实际上已表明他主动解除了与快递公司之间快递服务合同。而且,没有证据能显示,即使这批快递迟延一批次到分拣中心,其送达时间就会超出合理的送达时间范围。因此,案涉快递服务合同解除的根本原因在于毛先生对文件送达时效有着特殊苛刻要求,而不是快递公司违约造成。因此,毛先生出于自身的商业利益而“打飞的”,费用应该由他自己承担。判决驳回毛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毛先生不服,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