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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聚餐9人开溜,剩下1人不愿买单,1262元谁来付?律师分析

重庆九龙坡一餐馆近日遭遇 “神奇买单”引发关注。

10人聚餐消费1262元,散席后只剩一人。据餐馆老板郑先生描述,一桌人从傍晚吃到了深夜12点,最后只剩下了一个人

餐馆找张先生结账,他称现在没有钱,能不能留个联系方式,第二天把钱转过来?他解释,今天其实是朋友组局,朋友该付钱,但现在联系不上了,自己无力支付,等明天联系上朋友再支付餐费。

12月12日,记者联系上涉事餐馆“俩室一厅云南厨房万象城店”的店长陈先生。他告诉记者,12月4日当天这群人从下午5点吃到了晚上约12点,最后只剩下了张先生,因张先生不买单,餐馆老板便报了警。

“警察来之后,喊张先生联系了组局者,但组局者也表示自己没钱,需要筹钱。等我们再次联系组局者时,对方已经关机了。”

据陈先生介绍,经过民警调解,张先生现场写下了承诺书,答应第二天下午6点前支付用餐费用,并押下了身份证。记者看到,该份手写承诺书上,张先生写明了自己的个人信息、用餐地点、金额,还承诺称“如果未能在约定时间支付,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然而第二天,张先生又反悔了,理由是他的朋友没有把钱转给他。记者联系他时他提到,我的确承诺了。但是你说我把这个钱付了,从某个程度上我是不是冤大头啊?后期,餐馆一直无法跟张先生的朋友取得联系。

目前,鉴于张先生此前已写下承诺书并签字画押,餐馆现已对其提起诉讼。店长陈先生表示,店方将坚持追讨餐费。

这餐费究竟该谁来负责?

律师表示,既然有承诺书,就应承担付款义务张先生写下的承诺书具有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效力。张先生和他朋友之间按照内部的约定,来进行费用的分担或者追偿。餐馆如仍收不到钱,可走诉讼途径维权。

组局者支付责任更大吗?

律师称,在未明确约定费用分担方式时,组局者不对店家承担直接付款责任,仅承担内部协调分担的责任。张先生支付全额餐费后,可基于公平原则,向组局者及其他8位就餐者追偿他们各自应分摊的份额,“组局者此时需承担与其他普通就餐者同等的分摊责任,比如按人均标准支付对应餐费,其责任和其他就餐者无本质区别,不存在需多承担份额的特殊义务。

网友评论:没一个体面人

源:综合重庆广电第1眼、红星新闻、新京报、九派新闻

▌编辑:李天瑞

▌审核:薛海龙 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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