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细化广告引证内容合规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杜绝“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现象
市场监管总局12日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在为期一个月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部分经营者以“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等为依据,在广告宣传中进行“萝卜坑式引证”,人为制造“首创”“第一”等噱头;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在着力突出商品或服务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响消费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这些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加剧“内卷式”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征求意见稿对“广告引证内容”、广告引证内容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和合规要求进行细化;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等广告宣传用语是否属于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作出回应;对引证广告中广告经营者的认定和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 赵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