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抢劫,江西“90后”男子谢某多次踩点,开宝马轿车的他还盗窃了一辆大众轿车。在抢走一金店老板装有价值237万余元金银首饰及1.21万元现金的挎包后,他在第二天被警方抓获归案。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湖南株洲市中院近日公开该案二审裁定书,驳回谢某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以谢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案发:
作案前多次踩点并盗车
抢走价值237万元首饰,次日落网
谢某系江西萍乡市湘东区人,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先后两次服刑。而在刑满释放不到8个月时,去年11月22日,他因涉嫌抢劫罪、盗窃罪落网,当天被刑事拘留。他此次抢劫的案发地,是与湘东区相邻的湖南醴陵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傅某、欧某夫妇在醴陵市经营一家金店,每天21时许下班时,会将店内金银珠宝等首饰打包带走。去年11月的一天晚上,谢某在该金店对面购物时,发现傅某夫妇下班收拾金器用摩托车运走的过程。见傅某夫妇防范意识不强,谢某萌生了在两人回家途中抢劫金器的想法。随后,他多次踩点,确定了傅某夫妇每日下班时间、回家路线,并购买了硅胶质人皮头套、皮质手套、水果刀、液压钳等作案工具。
去年11月20日8时许,谢某驾驶宝马轿车行驶至醴陵市,将车停放于某匝道口处,再打车返回湘东区的家中。当天21时许,他打车至湘东区某汽配城附近,使用作案工具进入朱某经营的某车行,在店内找到钥匙,盗走一辆大众轿车。随后,他驾驶该辆大众轿车到金店附近欲实施抢劫,因未带水果刀,没做好思想准备而放弃。于是,他驾车前往宝马轿车停放处,将大众轿车停在匝道,再驾驶宝马轿车返回家中。
第二天下午,谢某带上水果刀,驾驶宝马轿车来到醴陵市。20时许,他戴好头套、鸭舌帽、手套,带上水果刀,换上此前所盗大众轿车行驶至金店附近,伺机实施抢劫。21时许,傅某夫妇将店内的金银首饰、1.21万元现金、银行卡等装进挎包,骑摩托车经过时,谢某驾车将傅某撞倒,抢走挎包准备逃离。傅某夫妇阻拦过程中,谢某用水果刀将欧某划伤,随后驾车逃离现场,并带上挎包上了宝马轿车。谢某在宝马车上等待了约2小时,直到23时许,驾车逃离醴陵市。
去年11月22日8时许,谢某将宝马轿车开至湘东区某汽修厂改装。当天上午,他还借用堂弟的越野车前往宜春市销赃,在“某金银店”“某汇”两处共销赃2根黄金手镯、1枚黄金戒指、1根黄金项链(均已追回),收款共70630元。后谢某转账2万元汽车改装费给某汽修厂,并分别转账0.2万元、1万元和600元给堂弟、堂姐、堂哥还账,剩余的套现1.7万元。
当天,谢某在湘东区某汽修厂被醴陵警方抓获归案,并被依法扣押宝马轿车1辆、金银首饰740件、微信余额及现金5.01万元、大众轿车1辆。目前,扣押的金银首饰已返还傅某,大众轿车已返还朱某,某汽修厂退回的16000元、谢某堂弟退回的2000元及扣押的微信余额和现金5.01万元已分别返还“某金银店”3.01万元、“某汇”3.8万元。
经查,谢某盗窃的大众轿车系朱某以6.2万元收购并用于出售的二手车。另查明,谢某驾驶的宝马轿车所有权人系其母亲。经醴陵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大众轿车的价值为6万元,傅某夫妇被抢劫的740件贵金属饰品总价值为237万余元。此外,经鉴定,欧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判决:
犯抢劫罪和盗窃罪
数罪并罚获刑15年,上诉被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谢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谢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虽当庭对部分事实翻供,但考虑到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可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谢某身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据此,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谢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对谢某的违法所得14630元予以继续追缴,以返还给被害人傅某夫妇1.21万元,“某金银店”2530元。
因不服一审判决,谢某提起上诉。株洲市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今年10月29日,株洲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宁宁
责编:李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