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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平台应承担更多责任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澳大利亚通过立法,自2025年12月10日起正式禁止16岁以下人群在包括脸书在内的10个主要社交媒体平台注册账户,并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不配合的企业将面临最高4950万澳元的罚款。这一禁令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它表达了一种“强化外部监管、压实平台责任”的治理逻辑,为各国在数字时代治理青少年网络沉迷问题提供了镜鉴。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日益凸显,困扰着广大家庭和社会。我国有近2亿未成年网民,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逾97%。网络空间在成为未成年人成长新空间的同时,网络沉迷、违法信息侵蚀等风险也随之而来。当前,国家正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推广“未成年人模式”、加强身份验证等多重手段,治理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

但实事求是地说,目前的治理更多是在强调家长的义务。必须看到,社交平台作为网络生态的关键构建者,必须肩负起更多责任。一方面,部分青少年沉迷网络并非简单的“自制力缺乏”,而是被一些平台的精密算法、即时反馈机制等“俘获”;另一方面,防沉迷“门槛”易被绕过、“未成年人模式”不够吸引人、平台违规成本低等问题,加剧了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工作的难度。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也明确了平台在防沉迷方面的法定义务,这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体现。平台拥有技术、数据与规则制定的显著优势,理应在识别未成年人用户、限制不当内容传播、管理在线时长、构建友好网络环境等方面,发挥技术向善的引领作用。从推行强制性的“青少年模式”与时长限制,到优化内容审核过滤机制,再到探索更具积极意义的数字素养培育功能,全社会对平台履行社会责任的期待正在增加。

平台需重新审视“流量变现”与“履行责任”之间的关系,切实构建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护城河”。在产品研发初期即纳入未成年人保护视角,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保护机制。当平台将未成年人福祉真正内化为创新驱动力时,不仅能赢得长期信任,也能开拓更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当然,强调平台责任,并非意味着家庭、学校、政府等其他主体责任的减弱。相反,这是一个需要多方协同的“立体保护行动”。家庭应给予更多亲情陪伴与引导,学校加强网络素养教育,政府持续完善立法与优化监管。但社交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和生态主导方,其责任的落实,是整个防护体系能否高效运转的关键。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沉迷之害,考验着技术的温度,更检视着社会的文明程度。当社交平台真正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置于商业逻辑之上,我们方能期待,数字世界不仅是娱乐与消费的场域,更能成为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阳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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