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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美股份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2.42亿元火灾损失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30,简称“岱美股份”)于12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肖传龙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原因是公司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火灾造成的2.42亿元重大损失。

公告显示,岱美股份子公司岱美墨西哥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于当地时间2025年5月11日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2.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8.02亿元)的30.17%,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上海证监局指出,时任董事会秘书肖传龙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据相关法规,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岱美股份及肖传龙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警示函后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针对此次事件,岱美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同时强调,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处理对象 违规事由 监管措施
岱美股份 未及时披露子公司2.42亿元火灾损失重大事件 出具警示函
肖传龙(时任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未及时披露行为负有责任 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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