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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峡资产及法定代表人孙俊杰因信披违规等问题遭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2025年11月4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对深圳海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海峡资产")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俊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告显示,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投资者风险评估缺失、重大信息披露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孙俊杰作为直接负责人员对相关违规负有领导责任。

违规行为聚焦两大问题

据监管调查结果,深圳海峡资产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未通过问卷调查等必要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违反了私募基金管理的基础性要求;二是未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权益的基金投资等重大信息,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俊杰被认定直接领导、实施了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同时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其行为被指未恪守行业相关行为规范。

违规行为类别 具体表现 违反法规依据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缺失 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投资者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
信息披露违规 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基金投资等重大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监管依据与处罚决定

深圳证监局指出,深圳海峡资产及孙俊杰的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的多项核心条款。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两者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后续权利与市场启示

公告明确,当事人如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警示函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私募基金行业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红线。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资管新规深化实施,监管层对私募机构合规运营的要求持续趋严,机构需进一步强化内部风控体系,切实履行"卖者尽责"义务,避免触碰监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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