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幸福福田
不知道是谁的卡
不知道是哪来的钱
可是
只要拿着银行卡
去ATM机取钱
就能轻松赚取“跑腿费”
这种“好事”
你要参加吗?
答案当然是:拒绝!
千万别当“取款手”
或涉嫌违法!
近日,江西九江柴桑分局沙河派出所接到刑侦大队紧急预警,辖区某银行网点内,出现可疑银行卡正在进行取现操作,疑似转移诈骗资金。
接到线索后,在刑侦大队的支持下,办案民警快速开展研判分析,固定关键证据,并锁定两名嫌疑人。随后,依法将嫌疑人胡某某、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胡某某、李某二人通过提供个人银行卡账户、协助取现转账等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涉案资金3500元并获取报酬,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目前,胡某某、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胡某某、李某的案件,并非个例。2025年7月18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曾公布了一起类似的刑事案件:
2024年5月,阿辉通过朋友阿双结识了阿文(另案处理),对方称可以带其赚钱。之后,阿文对接上线,帮助转移收取犯罪所得资金。为了便于分散资金,阿文联系其朋友阿楠等四人(均另案处理),使用四人名下的银行卡转移资金。资金到账后,阿文将上述银行卡交给阿辉,让阿辉到银行ATM机取指定限额的现金,再交回给阿文,并支付每天200元的“跑腿费”。
经核实,2024年5月至6月间,阿辉使用上述银行卡至多间银行ATM机取现26次,协助阿文转移犯罪所得资金20余万元。案发后,阿辉将其在该案中的犯罪所得2000元退至法院账户。
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辉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仍帮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阿辉具有从犯、坦白、积极退赃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决阿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因借卡转账、帮人取钱操作简单、轻松、来钱快,就将银行卡出借,甚至到ATM机“帮忙”取钱。这一切看似“赚大发”了,实则是将自己推入深渊。
小心!不要做“电诈工具人”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犯罪团伙非法获取大量赃款后,为逃避打击、快速“洗白”资金,会通过网络招募大量社会人员充当“取现工具人”:
步骤1:
“工具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信息给上线。
步骤2:
诈骗赃款直接打入“工具人”的银行卡。
步骤3:
“工具人”按照上线指令,前往银行ATM机或柜台,将卡内赃款全部取出。
步骤4:
将取出的现金交给上线的接头人员,或存入指定的其他账户。
步骤5:
获得转账金额一定比例(如5%-10%)的“佣金”。
警方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大家要远离非法交易,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和个人信息,切勿为牟一时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1.警惕“高薪兼职”陷阱
天上不会掉馅饼!凡是要求提供银行卡、身份证,或要求帮忙转账、取现就能轻松获取高额回报的“兼职”或“任务”,极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务必坚决拒绝!
2.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切勿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身份证等重要信息!这些都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钱或实施诈骗。
3.认清“取现”本质
帮助他人提取来源不明的现金,就是在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洗白黑钱,是犯罪行为!不要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只是“跑腿”的不会被发现。
4.主动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如发现身边有人从事此类活动,或遭遇类似“兼职”招募,请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拨打110或前往就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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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江西公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山区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