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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社交平台扒取公开照片售卖1200张新娘照打包卖1.96元

【#有人在社交平台扒取公开照片售卖##1200张新娘照打包卖1.96元#】近日,有市民向媒体记者爆料:有商家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公然售卖他人照片,涵盖了婚纱照、个人写真、艺术照、明星生图等,甚至还有孕妇照。有商家将223组新娘定妆照打包成一个商品,总量高达1200张,标价仅为1.96元,照片涵盖秀禾、白纱、礼服等各种风格。媒体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照片多从大众点评、小红书等网络平台的商户、个人分享中扒取。许多人表示,对陌生人利用自己发布的照片牟利的情况并不知情。一般商家都设置了自动回复,只要购买者付款,即可自动发货提供网盘链接。这些照片未打码也未模糊个人信息,商品介绍中还备注了“照片收集于网络”的声明,以期免责。《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对此表示,该行为侵犯了他人肖像权、个人信息权益与著作权等,需依法承担民事与行政责任,还可能触及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商家未经许可私自售卖照片,传播他人肖像并从中获利,构成肖像权侵权。婚纱照、写真照等往往包含个人信息,属于体现个人可识别面部特征的影像资料,收集、处理、交易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商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收集、打包售卖,属于非法处理和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若照片中包含个人私密信息,还会侵犯隐私权。个人写真、婚纱照作为摄影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擅自复制、售卖还会侵犯他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此外,国家网信部门等相关部门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对商家处以行政处罚,商家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款等。若情节达到刑事标准,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侵犯著作权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处罚。无论照片是否公开,商业用途需经肖像权人许可;非商业用途未经同意的,也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该肖像,仅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如个人学习、课堂教学、新闻报道必要使用等)除外。商家打包售卖他人婚纱照,即便声明“照片来源网络”,也无效,不能免责。(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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