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提出的“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重要要求,加快培育壮大具有福建特色优势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转变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新兴产业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和发展需求为基础,处于成长初期或规模化扩张阶段,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具有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综合效益好等特征的战略性产业。

未来产业是指由前沿技术驱动,当前处于孕育萌发阶段或产业化初期,具有显著战略性、引领性、颠覆性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新兴产业。

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应当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立足福建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以突破性创新破解产业瓶颈、激活发展潜能,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梯次发展的产业体系。

三、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重点领域,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推动发展提速、规模扩大、占比提升。

紧盯新型电池、生物制造、氢能、核技术应用、脑机接口、具身智能、卫星及应用等重点领域,加强战略谋划和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发展未来产业。

四、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实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政策制定、资源配置、区域协同,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场景开发、示范推广、规模应用,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设区的市、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情况,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强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要素供给和组织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改、工信、科技、教育、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卫健、国资、林业、海洋渔业、市场监管、统计、医保、数据、地方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五、优化创新平台布局,提升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水平,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领域,特别是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实现国产替代领域,设立一批高水平创新平台,争取国家在福建布局大科学装置,储备、培育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预备队,形成创新资源更加集聚、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具有福建特色和优势的创新平台体系。

六、围绕全球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趋势,开展科技战略研究,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和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高等院校,积极布局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前瞻研究。

鼓励和支持院士、顶尖科学家在福建领衔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加快布局实施前沿颠覆性技术专项。支持国际国内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顶尖科学家、企业家来福建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推动跨领域技术交叉融合创新,加快重大技术突破。深入推行“揭榜挂帅”等模式,支持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予以倾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全链条攻关。

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开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创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优化研发投入分段补助等政策,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布局建设创新联合体和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

八、坚持以应用为导向,完善企业技术需求和供给遴选常态发布对接机制,建设概念验证平台、中试验证平台、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形成从技术突破到产业应用的完整闭环。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立科技成果“沿途下蛋、就地转化”机制。

深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动更多高水平成果转化应用。支持新技术新产品首试首用,鼓励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

九、围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方向,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探索“未来场景+试点示范+推广应用”培育机制,开发开放试验验证场景、示范应用场景和规模商用场景,以场景应用牵引技术迭代升级、产品成熟定型和产业企业创新发展。探索市场化场景培育机制,常态化推进场景挖掘、建设运营、供需对接、推广应用。

十、建立跨部门联动企业培育机制,构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的生态主导型领军企业,通过投资孵化、数智赋能、资源共享、要素开放、场景共建、渠道共用等方式,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壮大,支持企业跨区域跨领域协同,推动形成龙头企业创新引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初创企业不断涌现的良好态势。

十一、实施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程,培育一批链主龙头企业,牵头开展建链、补链、强链等工作,带动一批中小企业卡位入链,提升产业链完整性、稳定性和竞争力,推动形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同互补的发展格局。加快科技与产业、产业与产业、产业与城市、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有机融合的发展格局,提升产业集群辐射力和竞争力,打造若干世界级产业集群。

十二、推动闽台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利用两岸产业互补优势,加强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的深度对接,吸引高端产业、技术和人才向福建转移。

充分发挥福建多区叠加等政策优势,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支持企业布局建设海外研发、制造、运营机构,深度参与全球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分工。鼓励国外科研机构、外资企业等在福建建设前沿技术研发中心和分支机构。引进国际高端项目和跨国公司区域总部,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

十三、建立健全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一体推进的协调机制,建立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培养和激励机制,大力引进、培育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服务保障体系。

支持高等院校围绕“学科交叉、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建设一批未来产业学院,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工科专业、新兴交叉学科,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培育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十四、加大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政策支持、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

推动设立多层次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引导国资国企和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鼓励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探索建立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协同推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优化产业用地、用能、排放等支持政策,推进网络、算力、数据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

十五、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企业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环境。

建立集聚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等各类服务资源的网络化、智慧化、生态化服务体系。

加快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人才引进、融资对接、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服务支撑。

十六、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创新)联盟、基金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和个人,参与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制定、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等工作。

十七、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促进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改革措施。对探索中未取得预期成果或者效益,相关负责人已经履行应尽职责、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未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的,给予责任豁免或减轻责任。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推进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面的法规和制度建设。通过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等方式,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