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城医药(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33,证券简称:金城医药)12月11日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叶青及相关人员王震、刘峰于2025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7年8月至2020年2月期间共同操纵“金城医药”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被合计处以300万元罚款,赵叶青、王震还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公告同时明确,此次处罚仅涉及相关人员个人,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亦不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事件背景:历经立案调查与听证程序
据公告披露,金城医药曾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实际控制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并分别于2025年3月12日、10月9日披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证监会调查及听证程序后,本案现已办理终结。
违法事实:三人合谋操纵股票近三年 控制104个账户交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8月18日至2020年2月10日(操纵期间),赵叶青、王震、刘峰三人共同实施了操纵“金城医药”股票的行为。其中,赵叶青为操纵行为的决策者,王震为主要实施者,刘峰为次要实施者。
操纵期间,三人控制使用104个账户组交易“金城医药”股票,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来看,操纵期间共595个交易日,账户组在502天参与交易,累计竞价买入1.19亿股,金额约21.34亿元;累计竞价卖出1.07亿股,金额约18.70亿元。账户组期初仅持有8300股,期末持有1177.63万股,操纵期间日均持有1858.33万股,占流通股本的5.68%,最高持股达3209.48万股,占流通股本的9.04%。
此外,账户组在操纵期间有214天存在自己实际控制账户间的交易行为,其中76天该类交易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36天超过20%,13天超过30%,最高达45.65%。经测算,上述操纵行为最终导致账户组实际亏损739.20万元。
操纵期间交易概况
| 项目 | 具体数据 |
|---|---|
| 操纵期间 | 2017年8月18日至2020年2月10日 |
| 控制账户数量 | 104个 |
| 交易日总数 | 595天 |
| 参与交易天数 | 502天 |
| 累计竞价买入 | 119,499,894股,金额2,134,086,175.24元(约21.34亿元) |
| 累计竞价卖出 | 107,162,145股,金额1,869,841,550.08元(约18.70亿元) |
| 期初持股 | 8,300股 |
| 期末持股 | 11,776,349股(约1177.63万股) |
| 日均持股 | 18,583,318股(约1858.33万股) |
| 日均持股占流通股本比例 | 5.68% |
| 最高持股 | 32,094,771股(约3209.48万股) |
| 最高持股占流通股本比例 | 9.04% |
| 实际亏损 | 7,392,044.45元(约739.20万元) |
处罚决定:合计罚款300万元 两人被实施市场禁入
证监会认定,赵叶青、王震、刘峰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赵叶青、王震、刘峰合计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赵叶青承担150万元,王震承担120万元,刘峰承担30万元;同时,对赵叶青采取4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王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市场禁入期间,两人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公司影响:经营不受波及 已启动董监高调整
公告明确,赵叶青已辞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此次处罚仅涉及个人,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截至公告披露日,金城医药董事会运作正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同时,公司强调,本次事项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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