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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 同时投保两家建筑团体意外险,怎么理赔?

建筑企业给工人投保“团体意外险”是常见的风险保障方式,但理赔时常常因“赔多少、怎么赔”起纠纷。今天,旬阳市法院通过一起真实案例,带大家读懂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某建筑公司为其承建的旬阳某路桥项目,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每人保额4万元(免赔100元、赔付比例80%),意外伤害每人保额40万元,保险期至2023年7月。2022年7月,施工人员陈某在作业过程中被吊车砸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2024年5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赔偿陈某16.8万余元。建筑公司向陈某赔付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第一家保险公司赔付了意外医疗保险金3.8万余元和意外伤害保险金,但建筑公司向第二家保险公司索赔时遭拒,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意外伤害险(伤残)赔付:团体意外险属人身保险,适用“定额给付”原则,十级伤残对应保额10%,即40万元×10%=4万元;意外医疗险赔付:医疗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扣减100元免赔额后按80%计算,再减去另一保险公司已赔的3.8万余元,最终赔付剩余的7千余元;利息主张未支持:因无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故意拖延理赔,故未支持建筑公司的利息请求。最终判决第二家保险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保险金共计4.7万余元。

法官说法

人身险:可重复赔付,不适用损失补偿

团体意外险是人身保险,只要符合保险责任,投保方即使从其他渠道获赔,仍可向本保险公司主张定额赔付(本案中,保险公司以“另一公司已赔伤残金”抗辩,法院未采纳)。

医疗险:报销型,总额不超实际支出

意外医疗险是“补偿型”险种,多家保险公司赔付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医疗费,已获赔部分需扣减。

法官提醒

投保时:明确险种规则。投保前看清保险类型:人身险(如意外险)是“定额赔”,医疗险是“报销赔”,避免后续理赔争议。

理赔时:留存证据及时维权。若遇保险公司拖延、拒赔,需保存好保险单、赔付凭证、医疗或者伤残鉴定等材料,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

来源:旬阳法院

作者:贺珍珍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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