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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章程 注册资本9.31亿元 完善公司治理与股东回报机制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布公告称,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新《章程》正式生效。此次章程修订围绕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东权益保护、利润分配机制等核心议题进行了系统性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运营框架与发展方向。

公司基本信息与股本结构

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118.05万元,总股本93,118.0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前身为铁道部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等17家发起人于1997年发起设立,2002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458),注册地址位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南路,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作为高铁设备及新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高铁设备制造、合成材料研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销售等核心业务,并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研发等多元化领域。

治理结构优化:强化董事会决策与监督职能

新《章程》明确,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各1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原监事会职权,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等关键职能。

此外,章程新增党委领导条款,明确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确保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股东权益保障:细化权利行使与信息披露机制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章程》对股东权利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包括: - 查阅权: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及凭证,委托中介机构查阅需签署保密协议; - 表决权: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表决中需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 诉讼权: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或程序瑕疵可提起无效或撤销之诉。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需严格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年度报告与中期报告分别于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并通过指定媒体同步发布。

利润分配政策:明确现金分红比例与差异化机制

《章程》确立了“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核心条款包括: - 现金分红底线: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差异化分红:根据发展阶段与资金需求,现金分红占比分为四档: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80%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40%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20% - 阶段难区分但有重大支出:≥20% - 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小股东意见需充分沟通。

重大事项决策:分级授权与风险管控

针对对外投资、担保等重大事项,《章程》明确分级决策机制: - 股东大会权限: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关联交易等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 董事会权限:30%以下资产收购/出售、5%以下关联交易等可由董事会决议,其中2/3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 风险管控: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督重大事项合规性,防范关联交易非公允性与资金占用风险。

章程生效与后续影响

本次章程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标志着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与资本市场规则接轨。分析人士指出,明确的股东回报机制与强化的内控体系将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而党委与现代公司治理的融合也为国企改革提供了参考样本。公司后续将依据《章程》完善内部细则,确保各项制度落地执行。

(数据来源: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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