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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56 证券简称:炜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376,325股,占公司总股本70.3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106,959,058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653,500股,自2022年12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2,612,5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6,959,05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653,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2,612,5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1,669,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942,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5名,分别为浙江承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周炳松、李玉荷、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於金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5名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0,376,325股,占公司总股本70.3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2、周炳松先生、李玉荷女士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3、周炳松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李玉荷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4、於金华先生持有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9%合伙份额。本次解禁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仍需遵守对其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5、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了《股权激励细则》,同意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以6.16元/股的价格增发4,311,178股股份并授予公司员工,获授股份的激励对象自授予日(2020年12月23日)起36个月内,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处置,授予日起36个月后,可按该细则约定的比例分期解除限售,分别为40%股份对应的36个月、30%股份对应的48个月、30%股份对应的60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解除70%限售股份数量3,017,825股,剩余30%限售股份数量1,293,353股尚未解锁。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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