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11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
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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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和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5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第2-4项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5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第5-10项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5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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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天泽大路3333号亚泰会议中心。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天泽大路3333号亚泰会议中心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人:韦媛、顾佳昊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2025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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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11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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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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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继续向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29,890 万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同意公司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蓬莱亚泰兰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4,900 万元、4,900 万元、1,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蓬莱亚泰兰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同意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借款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到期,由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2025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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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继续向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29,890 万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借款期限1年。
2、公司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1年。
3、公司、蓬莱亚泰兰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4,900 万元、4,900 万元、1,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蓬莱亚泰兰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业务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4、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借款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到期,由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借款业务的具体延长期限及延长方式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系为满足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未提供相应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出席公司2025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478,368.3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31.64%,全部为对合并报表所属子公司的担保。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10,999万元。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11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0日在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陈铁志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向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就关于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额度使用事宜及特别约定事宜与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申请的上述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340万元股权、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400万股股权继续为公司申请的上述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6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亿元股权和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79,329.30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并由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信托借款89,283万元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到期,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兰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亚泰吉盛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吉林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不动产和在建工程以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同意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就关于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500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8,160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意公司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3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3亿元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同意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借款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到期,由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公司在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5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5亿元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股权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3,568.43万元股权和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20,000万元股权、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30,500万元股权、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14,790万元股权、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24,000万元股权和奇朔酒业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00万元股权和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以及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4,000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上述借款业务的具体延长期限及延长方式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上述担保措施及担保财产明细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前述融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已经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证上述融资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期限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上述融资全部事项(但依据相关法规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就上述借款额度及担保措施,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实际融资业务需要,与提供借款机构循环签订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融资业务协议及额度协议补充协议等;
2.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借款额度分配及借款资金的具体用途;
3.办理上述融资事项的相关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融资事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向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委托借款32.9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事宜及特别约定事宜与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并继续由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亚泰体育文化中心、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名下长春恒大绿洲(2 期)9栋楼101号房产、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莲花山劝农山镇联丰村内21号、5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9.18亿元、公司持有的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2.4亿元股权、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股权、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及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1,200万元股权和8,040万元股权、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大健康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亿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借款业务的具体延长期限及延长方式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上述担保措施及担保财产明细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已经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证上述融资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期限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上述融资全部事项(但依据相关法规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就上述借款额度及担保措施,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实际融资业务需要,与提供借款机构循环签订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融资业务协议;
2.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借款资金的具体用途;
3.办理上述融资事项的相关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融资事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借款及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4,690万元,由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618号的不动产为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公司继续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2,634万元,由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618号的不动产向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公司继续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3,000万元,由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万元股权、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3,500万元股权向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618号的不动产向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公司继续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190万元,由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618号的不动产向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业务期限以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意公司继续在吉林省吉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4.2亿元,额度内循环使用,期限2年,并由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吉林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继续在吉林省建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借款1亿元,期限1年,由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向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或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32,9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由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继续向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29,890 万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同意公司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蓬莱亚泰兰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4,900 万元、4,900 万元、1,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蓬莱亚泰兰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478,368.3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31.64%。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现提名李勋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刘树森先生提名,聘任李勋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李勋,女,1973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长春市二道区基层委员会主任委员。长春市第十四届政协常委,长春市二道区第六届政协委员。先后获得民建吉林省优秀会员、长春市“担当作为好干部”等称号。曾任长春市第一外国语中学小学部教务主任、二道区开封小学副校长、二道区腰十小学校长、二道区文化馆馆长、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二道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主任、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11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高文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高文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高文涛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一、董事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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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高文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高文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高文涛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高文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高文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高文涛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高文涛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11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10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刘树森先生提名,聘任李勋女士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简历
李勋,女,1973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长春市二道区基层委员会主任委员。长春市第十四届政协常委,长春市二道区第六届政协委员。先后获得民建吉林省优秀会员、长春市“担当作为好干部”等称号。曾任长春市第一外国语中学小学部教务主任、二道区开封小学副校长、二道区腰十小学校长、二道区文化馆馆长、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二道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主任、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11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申请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为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含公司委托借款6亿元及由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发放的信托借款89,283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质押担保;并将上述最高借款额度下包含的委托借款6亿元及信托借款89,283万元业务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为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含公司委托借款3亿元及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将上述最高借款额度下包含的委托借款3亿元及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为在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质押担保,并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上述5亿元委托借款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为在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委托借款32.9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并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
● 本次交易对方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市金控”)所属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继续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
同意公司继续就关于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额度使用事宜及特别约定事宜与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申请的上述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340万元股权、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400万股股权继续为公司申请的上述15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6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亿元股权和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79,329.30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并由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信托借款89,283万元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到期,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兰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亚泰吉盛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吉林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不动产和在建工程以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2、继续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
同意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就关于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500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8,160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200,000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意公司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3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3亿元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同意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借款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到期,由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继续在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5亿元
同意公司在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5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5亿元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股权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3,568.43万元股权和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20,000万元股权、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30,500万元股权、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14,790万元股权、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24,000万元股权和奇朔酒业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00万元股权和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以及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4,000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4、继续在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委托借款32.9亿元
同意公司在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委托借款32.9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事宜及特别约定事宜与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并继续由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亚泰体育文化中心、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名下长春恒大绿洲(2 期)9栋楼101号房产、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莲花山劝农山镇联丰村内21号、5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9.18亿元、公司持有的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2.4亿元股权、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股权、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及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1,200万元股权和8,040万元股权、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大健康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亿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借款业务的具体延长期限及延长方式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上述担保措施及担保财产明细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为长春市金控所属子公司,前述融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