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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前干票大的”?年龄绝非犯罪“护身符”

(来源:千龙网)

通过多种手段综合发力,让违过法、犯过罪的未成年人不再重蹈覆辙,可以做的工作很多。

“成年前干票大的,被抓了也能很快放出来。”这是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时的真实心理写照。

据半月谈记者在多地调研发现,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团伙化、低龄化、流动化趋势,一些未成年人在犯罪过程中努力学法并知法犯法,犯罪行为更加隐蔽复杂,而“抓了放、放了抓”的治理困境更凸显破解这一问题的紧迫性。

“成年前干票大的”,透露出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似乎不在成年前干点坏事就是亏了。这是何等扭曲的心理。

所谓“大的”,无非是犯更重的罪,对被害人、社会造成更大伤害。但真干了“大的”,还能“很快放出来”吗?11月2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14岁男生杀害同小区女同学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钟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他一时半会出不来了。“成年前干票大的”,“干”进去的可能是自己的一生。可见,年龄绝非违法犯罪“护身符”。

犯罪是有惯性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并非未成年时犯罪,成年了想刹车就能刹得住。半月谈报道提及的广东“黑老大”周某,生于1995年7月,17岁开始混迹社会,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于2024年7月被执行死刑。

无论对于社会、家庭还是未成年人群体,“成年前干票大的”都是一个危险信号。之所以产生这种荒谬想法,有未成年人错误认知原因,也有成年人为利用未成年人犯罪故意误导的因素,还有法律规定“先天不足”的原因。

未成年人毕竟不同于成年人,“一视同仁”注定不能实现。在立法层面,这一“不足”无从彻底弥补。以刑事责任年龄为例,目前我国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已经降到12岁,而12岁以下严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人也还是有,但刑事责任年龄不可能无限制降低。

这注定了走出“抓了放,放了抓”怪圈之难。犯了事儿抓起来,但依法关不了很久,得放,放了又犯事儿,再抓。这让基层办案人员头疼不已,但“抓了放,放了抓”却是依法办案的结果。

不是说这一现象正常,而是说破解它,需要寻找新的发力点。既然依法必须“抓了放”,而且多数时候还是比较快地放,破解怪圈的关键,就只能是减少“放了抓”。

减少“放了抓”,当然不是犯了事儿也不抓,而是要通过多种手段综合发力,让违过法、犯过罪的未成年人不再重蹈覆辙。这方面可以做的工作很多。

比如家庭,从现实看,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监护人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家庭教育缺失是重要原因。一些未成年人,即便在犯罪后仍得不到有效监护和管教,以致“二进宫”“三进宫”。

再比如学校。半月谈报道援引司法人员的说法,一些“问题少年”因在学校表现不佳,通过休学、签订协议保留学籍离校等方式走向社会,增加再犯罪概率。将“问题少年”推出学校,校园或许太平了,却将更大危险推给了社会,未成年人的未来人生路更加凶险。对于学校来说,这不是负责任的选择。

一些司法人员在采访时提到,加快建设专门学校,对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进行集中矫治,很有针对性。多年来,公众这方面的呼声一直比较高。由于专门学校少,很多应接受矫治的未成年人无处可送,削弱了矫治效果。

说回到“成年前干票大的”。一些未成年人或许研究过法律,但这种说法表明,对于法律,他们仍然只是一知半解,因此会产生犯罪冲动。

我们需要做的,是通过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让他们放弃幼稚盲目的法律认知与犯罪冲动,有效缓解“抓了放,放了抓”的治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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