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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泰环保修订股份回购制度 明确四情形适用及全流程规范要求

2025年12月,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国泰环保”)发布修订后的《股份回购制度》,对公司股份回购的适用情形、实施条件、资金来源、操作规范、信息披露及股份处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回购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回购适用情形:四类场景明确界定,维护价值设四触发条件

制度明确,公司回购股份适用四类情形:一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三是转换公司上市后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四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其中,第四类“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情形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条件与资金来源:多维度合规要求,五渠道保障资金

在实施条件上,制度要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因维护价值情形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除外)、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回购后需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资金来源方面,公司可通过五种渠道实施回购: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已依法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融机构借款;以及其他合法资金。

操作规范与期限:竞价/要约为主要方式,限时完成与交易限制并行

制度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原则上采用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实施期限根据回购情形有所差异: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等情形回购的,期限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情形回购的,期限缩短至不超过3个月。

交易层面设置多重限制: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期间委托回购;回购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发行优先股除外)。

信息披露与内幕管理:全流程透明化,严控内幕交易

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制度对信息披露作出详尽要求。公司需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次日、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3日内)、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已回购数量、最高价、最低价及总金额。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说明实际回购与方案的差异及影响。

内幕信息管理方面,公司需在披露回购方案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包括公司及董高、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提议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关联人员等,相关人员在回购期间买卖股票需及时报告并披露。

股份处理:转让注销双路径,维护价值回购设特殊安排

对于已回购股份,公司需按披露用途办理转让或注销。其中,因维护公司价值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但需避开定期报告/业绩公告前10个交易日、重大事项决策及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出售时每日数量不超过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连续90日内出售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

此次《股份回购制度》的修订,是杭州国泰环保落实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回购全流程规范,既为公司未来可能的回购行为提供操作指引,也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筑牢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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