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原股份,证券代码:920837)发布公告称,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4.2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资金使用完毕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回顾
公告显示,华原股份于2023年4月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3.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86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净额为7010.55万元,资金于2023年4月20日到账。此外,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1088.73万元,于2023年6月14日到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详情
截至2025年11月25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 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利息收入(万元)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00.00 | 931.98 | 46.18 | 114.21 |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存款、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资金节余原因:成本控制与利息收入共同作用
华原股份表示,资金节余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方面,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通过加强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实现了募集资金的合理节约使用;另一方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进一步增加了资金节余。
节余资金使用计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销专用账户
根据公告,公司拟将上述114.2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待该部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对于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公告明确,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仍以专户内资金支付;专户注销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对公司影响:提升资金效率 不损害股东利益
华原股份强调,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合理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该事项无异议。
此外,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11月25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998.63万元,除本次结项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外,其他募集资金将按原计划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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