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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车门“碰运气” ,男子盗窃车内财物被判刑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吴明慧 王奉帅)拉车门、查后备箱“碰运气”,专找疏忽大意的车主下手盗窃车内财物,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盗窃他人车内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钱款。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5年5月,被告人李某在某小区地下二层车库内,趁车主未锁车之机,采用拉车门、打开后备箱等方式实施盗窃。其间,李某从被害人郭某、梁某停放的汽车内分别窃取现金1800元和2400元。所得赃款均被李某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后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提醒,车主离开车辆时务必确认车门、后备箱已锁闭,切勿在车内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任何企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临近年关,广大市民也应提高警惕,妥善保管财物,共筑安全防线。

编辑 彭冲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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