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险论坛)
12月9日,据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停止买卖新天绿能股票而受到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2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3日,你公司增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绿能)股票100万股,增持后合计持有新天绿能股票21,040万股,占新天绿能总股本的5.0027%。2025年9月24日,你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上述交易行为。
你公司在持有新天绿能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新天绿能股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北证监局
2025年11月21日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于2005年9月20日正式成立,公司总部设于北京,注册资本金68.39亿元,已在北京、山东、四川等设立14家分公司,71家三级机构,104家四级机构,旗下拥有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通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新街睿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家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2025年前三季度保险业务收入214.55亿元,净利润1.56亿元,总资产1659.16亿元,净资产78.82亿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02.2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