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路桥”)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1.325元/股。
调整事由: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源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2025年5月21日,龙建路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25年7月3日实施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后,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与结果:每股回购价下调0.04元
《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明确,若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股价的事项,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回购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且调整后价格须大于1元。
本次调整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回购价格P0为1.365元/股,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息额V为0.04元(每10股派0.40元,即每股派0.04元)。据此计算,调整后回购价格P=1.365-0.04=1.325元/股,符合“P>1”的要求。
决策程序合规: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公告披露,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2025年12月9日,龙建路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事项进行前置审议并出具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对公司影响:不改变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龙建路桥表示,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据了解,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推出以来,已按规定完成多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操作,本次价格调整系常规权益分派后的程序性调整。
| 调整项目 | 具体内容 |
|---|---|
| 调整前回购价格 | 1.365元/股 |
| 每股派息额 | 0.04元(含税) |
| 调整公式 | P=P0-V(P0为原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 |
| 调整后回购价格 | 1.325元/股 |
| 决策机构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 合规依据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市场分析认为,此举有助于维护股权激励计划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保障激励对象与公司利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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