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质量报
严打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行为 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执法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徐雅臣)为切实守护群众出行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专项整治,持续重拳出击、源头治理,组织全系统查办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强化警示震慑,推动行业规范发展,为群众出行筑牢安全防线。
本次公布的案例中,销售环节问题较为突出,7起典型案例中,4起案例与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关,分别是钦州市钦南区绿顺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南昌市西湖区钻豹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和上海咏佳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其中,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咏佳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中,当事人分两次购进电动自行车217辆进行销售。两批次产品均未提供进货单据等证明材料,违反了进货验收制度。同时,当事人对第一次购进的93辆电动自行车自行进行了加装后备箱、防护栏、电池储蓄盒,更换加长座椅等非法改装;第二次购进的124辆电动自行车经委托检验,整车质量、尺寸限制、蓄电池防窜改等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112辆涉案车辆、罚没合计14.33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生产环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键零部件质量,从严查处不合格产品。在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力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案中,当事人生产的48V20Ah和48V12Ah两款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经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11.17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查处深圳市卡西威尔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中,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深圳市卡西威尔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座垫长度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从事电动自行车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在直播平台注册有店铺账号为“FTN深圳市卡西威尔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专卖店”。执法人员共查获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5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95万元、涉案车辆5台以及罚款10.86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在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龙域电动车销售店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中,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在联合省公安厅指导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对龙域电动车销售店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非法改装销售哈牛等品牌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886台,销售金额168.22万元,另有176辆在售车辆抽样送检不合格,货值金额35.74万元,涉案车辆共计1062辆,货值金额达203.97万元。执法人员还发现9副涉嫌造假的电动自行车电子号牌,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