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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侵吞“校园餐”经费90万元,湖北一校长获刑四年

新京报讯(记者陈璐)“校园餐”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一案例显示,原湖北省枝江市某学校校长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十年间通过虚增食材采购数量的方式侵吞“校园餐”经费90万元,最终因犯贪污罪获刑。

公开案情显示,被告人黄某某出生于1966年,曾担任枝江市某镇初级中学、枝江市某学校校长等职务。2011年至2021年期间,黄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增食堂蔬菜、肉类、米面等食材采购数量,向供应商多支付“货款”并返还的方式,侵吞“校园餐”经费共计90万元。

本案中,黄某某非法占有的资金系家长为学生上交的生活费,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属于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私人财产,依法应认定为公共财物。2023年7月7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某涉嫌贪污罪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18日,枝江市人民法院以黄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宣告后,黄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办理中,司法机关还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学校食堂监管不到位、廉政教育不深入等问题,建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校园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目前,该市已采取集中统一食材采购、搭建智慧食堂信息化平台等措施,提升校园餐监管效能和供应质量。

编辑 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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