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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东方K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4年11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中期协字〔2024〕235号,以下简称“《业务管理规则》”),就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收入的财务核算做出规范,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7月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具体情况

财政部会计司在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中明确,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因此,公司根据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所明确的规定内容,进一步梳理并明确了符合相关条件业务的交易目的,并对相关业务适用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亦符合《业务管理规则》就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收入所作的财务规范。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前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前期及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前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影响数未经审计,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东方K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浙江东方”、600120,《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余冬筠女士近日向公司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沈旗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5亿元对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1元,并于2025年内完成实缴出资10亿元,2026年内完成实缴出资5亿元,增资完成后东方产融的注册资本将从16亿元增加到31亿元。增资资金将继续围绕公司战略,主要用于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及投资。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做相应变更,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修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召开。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9)。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东方K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称拟变更为: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名称拟变更为:Zhejiang Orient Holdings Group Co.,Ltd。

● 公司证券简称“浙江东方”及证券简称“600120”保持不变。

●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浙江东方”、600120。

公司自2018年更名为“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始终围绕“持牌金控”战略目标,高质量打造国有上市金控平台。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战略方向和主营业务调整,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战略,聚焦金融主业,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以“回报客户、回报员工、回报股东、回报社会”为使命,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名称变更事项的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如下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变更公司名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名称变更事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已签署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效力。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东方K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余冬筠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余冬筠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控股股东推荐意见,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沈旗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冬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余冬筠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余冬筠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余冬筠女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更换公司董事的情况

根据控股股东推荐意见,202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沈旗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沈旗先生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认为沈旗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拥有履行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沈旗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沈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沈旗先生,男,198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浙江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战略与产业投资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战略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裁兼投资总监。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东方K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4日

至2025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2日、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05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6。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东方K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

1、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嘉富人寿”)

2、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济海”)

3、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供应链”)

4、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舟山济海”)

5、浙江东方乾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乾睿”)

6、浙江济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济桐贸易”)

7、浙江东方嘉信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信”)

上述被担保人中,东方嘉富人寿、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东方乾睿、东方嘉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桐贸易为公司参股公司。

●本期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情况:2025年11月,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发生额为35,881.55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36,344.1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1.47%。

●逾期担保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中,东方嘉富人寿、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济桐贸易、东方乾睿、东方嘉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促进2025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东方”)于2025年4月23日、6月22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度为451,500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为支持东方嘉富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0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韩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东方嘉富人寿发行不超过14亿元(含14亿元)资本补充债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见公司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025年11月,在上述批准范围内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发生额为35,881.55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36,344.1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鉴于济桐贸易的其他股东方按照股权比例同时提供相应足额的担保,自2025年5月起济桐贸易新增贷款不再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方嘉富人寿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济桐贸易、东方乾睿、东方嘉信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本月被担保人情况等较前述公告时未发生显著变化。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有利于各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也同时考虑了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连续性,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东方嘉富人寿、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济桐贸易、东方乾睿、东方嘉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36,344.1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1.47%,除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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