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记者从省科技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为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不敢转、不能转、不愿转”难题,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五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保障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通过3方面11条具体措施,为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提供全流程保障,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工作机制》的出台是落实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具体举措。在广泛调研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意见建议,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并经专家论证后,最终形成这一聚焦收益保障的专项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从三大维度构建保障体系。在完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机制方面,赋予科研单位成果界定自主权,允许成果完成人(团队)自主选择协议定价、挂牌交易等定价方式,协议定价可自主决定是否评估,无需评估的备案公示即可,同时要求建立成果管理台账防范转让风险。
在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方面,明确转化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股权收益等,技术合同结余经费视同转化收益。科研单位可自主界定转化净收入,成果完成人(团队)有权决定收益用于现金奖励或后续科研投入,单位留存净收入中不低于10%用于奖励技术转移服务人员。此外,提前退出团队的科研人员收益通过协议明确保障,技术经理人对接内外资源转化成果可获取收益。
在统筹协调方面,我省将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工作机制》突出“赋权”与“规范”两大特点,既赋予科研人员和单位更大自主空间,又通过制度建设保障转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加强《工作机制》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激发科研人员创新转化活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记者:孙艺瑗
一审:周 黔
二审:李柏杉
三审:李铁流